基礎設施信托的信托目的是指信托資金專門用于投資大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產品,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項目的企業,一般分為采用信托貸款、合作開發等方式。
基礎設施類信托產品的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是銀行信用,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基礎設施信托適合于BT、BOT、BOO、PPP等形式的項目:
BT是一種“交鑰匙工程”,投資人(公司)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后“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
BOT是以政府和投資人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投資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BOO是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擁有(所有)、經營。在這一模式中項目公司實際上成為建設、經營某個特定基礎設施而不轉讓項目設施財產權的純粹的投資人。 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和投資人合作完成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建設,滿足城市對基礎設施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