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委托人)基于對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資金或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股權投資。 私人股權投資信托主要投資于擬上市公司股權,股權增值潛力巨大,目標公司上市后,投資者將獲取高額投資回報。
私人股權投資信托的優勢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現在項目公司的股東名單上,而由受托人代為履行股東職責和管理。 私人股權投資信托在我國有相當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原因在于:首先,股權投資信托適應了那些想獲取高回報而愿承擔投資風險類型的投資者的需要。其次,它特別適合籌集回報率穩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資金,尤其是長期資金。股權投資信托是在融通長期資金方面具有特別優勢的信托產品。 |